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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变更要求

时间:2010-09-27 作者:管理员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法人代表变更应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数据;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3、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的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任命文件、股东会任职决定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资本金变更应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数据;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3、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的文件;
4、企业股东决议或验资报告等注册资本金变更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单位地址变更应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数据;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3、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的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6、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应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数据;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3、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的文件;
4、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6、技术负责人毕业证、职称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近一个月交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7、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应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建设部核准的资质证书不需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及电子数据;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的文件;
5、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6、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7、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8、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改制更名应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建设部核准的资质证书不需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及电子数据;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3、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的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5、改制后企业章程;
6、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企业改制的文件;
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的决议及改制方案;
8、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的处置批复文件;
9、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七、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遗失、增补应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建设部核准的资质证书不需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及电子数据;
2、企业申请增加资质证书、遗失增补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刊登遗失作废声明的报刊(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
5、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注:1、企业变更时,除变更企业名称外,均应携带全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变更企业名称后,应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发证部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厅[2010]36号)规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变更或领取证书的要求,还需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企业变更时,需从《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数据备案中修改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打印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确认电子信息均提交无误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