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资料下载
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事项要求
时间:2011-04-21 作者:管理员
关于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事项的通知(冀建质〔2009〕222号)
|
变更事项应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一)审查机构名称变更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办公地址变更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2、办公住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注册资本金变更
1、审查机构章程修正案;
2、股东决议和股东出资证明;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4、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股东决议;
2、审查机构章程修正案;
3、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证、一级结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复印件和审查人员认定表;
4、出资人有变化的,应提供股东出资协议;
5、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技术负责人变更
1、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2、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执业印章)复印件和审查人员认定表;
3、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人员变更
1、审查人员认定表;
2、本人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注册执业证书(加盖转注后的执业印章)复印件;
3、原单位解聘证明;
4、审查机构的聘用合同和养老保险单(聘用退休人员和依托本勘察设计单位人员不提供养老保险单,但依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出具养老保险证明);
5、本人原单位业绩证明(既原单位对本人从事勘察设计业绩的证明)。
变更审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的,应将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发证机关,换发新证书;变更地址和技术负责人的,由发证机关在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副本中填写变更事项。同时变更2项以上事项的,相同材料不重复提供,统一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