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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质〔2012〕86号
时间:2012-02-23 作者:管理员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设函[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认真按《通知》要求,通知并督导勘察设计企业上报有关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请及时进行软件升级,并依照《通知》文件要求进行上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在《注册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质安处或执业注册中心系统,或直接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事司联系。
附件:《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设函[2012]7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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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转发 注册 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0日印发 |
附件:《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设函[2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