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抗震防灾工作暨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冀建质〔2012〕244号

时间:2012-04-17 作者:管理员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抗震防灾工作暨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质抗函[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地震基本烈度和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确保使用安全。
    唐山地震后,我省已推广应用过隔震减震技术,在唐山、邯郸、张家口市建设了多栋隔震减震建筑,爱到业主好评,收到很好效果。纵观历次地震灾害,合理地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已成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强化抗震设防监管,对于有效减轻地震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建筑隔震减震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充分发挥隔震减震技术在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关于印发《抗震防灾工作暨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抗震防灾工作暨推广建筑隔震减震技术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