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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

时间:2016-08-23 作者:河北工程勘察设计

冀建质〔2006〕647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06〕585号)部署,经研究,委托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要求今年12 月31日前各市自检结束,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本地监督检查情况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由省造价管理总站将各市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报省建设厅。现将对各市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7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二、按照《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设立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建秋(省建设厅质安处处长);
  副组长:吕德浦(省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朱忠帅(省建设厅质安处调研员);
  司平地(省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书记)。
  检查设3个省检查组,分赴各市进行检查。
  三、检查安排:
  (一)省检查组听取被检市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的情况汇报;
  (二)依照被检市上报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省检查组随机抽取被检单位,有举报纪录的单位必查;
  (三)按照《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质〔2006〕585号)规定的检查内容对被检单位进行检查;
  (四)省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就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有关建议告知当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省检查组对各市检查结束后,由省造价管理总站汇总各组检查情况及有关处理建议,向省建设厅做出书面报告。省建设厅将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