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事项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评先争优>评优事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6-08-23 作者:河北工程勘察设计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
  为充分展示我省城市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不断推进精品工程、标志性建筑工程建设,决定开展2012年度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筛选、初评、推荐和申报资料准备工作,确保推荐和申报工作质量。
  二、2012年“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工程范围为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公共建筑或建筑群。请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做好筛选和推荐工作。
  三、今年的申报工作自2012年9月20日开始。各设区市务于2012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以及各设区市联系人,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过期视为放弃。
  四、项目申报材料应按照《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评选办法》规定的次序,制定目录并装订成册。所有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项目照片应为建成后的实景照片并附带文字说明,照片应按照项目外观和概貌的正面和不同角度的侧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鸟瞰图、夜景亮化,以及内部空间、细部处理的次序排序,照片统一做成A3规格的图册。
  五、2012年11月,我厅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推荐要求的工程,组织专家赴工程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评选拟定名单在河北省建设网及有关公共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授予“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称号,并对工程建设各方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
如有其它事宜,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联系。
  联系人:任伟胜
  联系电话:(0311)87904534、87904537
  附件: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申报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29日

 

  

  附件: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筑”申报表